近20年持續查處,為何沒有阻止他們“前腐後繼”?
  新華網北京5月1日電(記者王研)山西省紀委監察廳4月29日向社會公佈,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志民等因嚴重違紀分別受到黨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前,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楊光成、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相繼落馬,短短兩周內,3名原交通廳長被公佈查處,再次引起輿論熱議: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個領域的“前腐後繼”?
  不到20年,15名廳長倒在“錢”“色”之下
  據不完全統計,最近20年以來,被查處的交通廳長(正職)達15名。他們分別是:山西的王曉林,河南的曾錦城、張昆桐、石發亮、董永安,貴州的程孟仁、盧萬里,雲南的楊光成,四川的劉中山,廣東的牛和恩,安徽的王興堯,江蘇的章俊元,新疆的阿曼·哈吉,浙江的趙詹奇,江西的蒲日新。
  如果加上交通廳副廳長,“交通廳長”因腐敗落馬的數量更為驚人。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被查處的交通廳副廳長有:貴州的張有德、四川的鄭道訪、廣西的褚之田、廣東的李向雷、黑龍江的王孝慈、雲南的晉福祥和胡星等。
  從上述信息來看,河南省先後4任交通廳長落馬,貴州省和雲南省先後落馬的交通廳長和副廳長各有3名,交通廳長們“前腐後繼”不絕,而他們的落馬往往離不了兩個關鍵詞:錢、色。
  在“錢”方面,最早發案於1997年的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受賄款物總計20多萬元,在那個年代,這並不是一個小數字。而10年後,這個數字在雲南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那裡翻了幾十倍:胡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4000餘萬元,其弟弟成立公司,併在胡星關照下中標,獲利過1億。
  這些落馬的交通廳長們斂財手段可謂五花八門。由於隱蔽性高,受賄成為他們最常用的手段,幾乎所有的落馬交通廳長都有這項罪名。此外,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劉中山等還“貪污”,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張昆桐則多了“挪用公款”。
  在“色”方面,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和情婦一起受賄;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長期包養情婦張某並生女,還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男女關係;剛剛落馬的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伙同情婦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
  權力太大造就“高危職業”
  交通廳長成為“高危職業”的重要原因,是手中的權力太大。從他們的腐敗軌跡看,這些權力被運用的一個重要領域是招投標。
  例如,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徐文通為得到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在蕭山機場航站樓土建工程招投標中的關照,找到其情婦汪沛英,承諾中標後按工程總價1%的比例以“業務費”名義給予汪好處。在趙詹奇幫助下,龍元集團順利中標,汪沛英拿到了55萬元。
  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的弟弟開設了公司,胡星通過採取不公開競標、指使他人修改電腦程序等手段,最終使弟弟的公司中標,該公司最終獲得巨額利潤。
  貴州省原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的腐敗行為也與招投標有關。在貴(陽)新(寨)公路項目上,任評標委員會主任的盧萬里親自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和專家組人員,並以種種藉口增、減投標單位,為其屬意對象中標大開方便之門。
  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石發亮則直接插手高速公路招投標,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如幫助某公司得到了河南許昌至漯河高速公路第二標段工程,受賄35萬元。在檢方的20多項指控中,有不少指控與招投標有關。
  這些腐敗案有不少是窩案、串案。例如,最近與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一同落馬的,還包括山西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志民、山西省交通運輸管理局原局長李華中、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馮朝輝等6人;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鄒和平、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馮偉林、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等均受到查處。
  管理制度漏洞不堵腐敗難除
  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啟梁認為,交通廳長腐敗案高發顯然是制度問題。一是政府機關的權力運行還不夠公開,一些部門領導的權力太大,大到“任何人在那個位置上,都很危險”。另一方面,交通部門管理的事項太多,從項目申請、設計、立項、招投標、徵地拆遷到施工管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環節太多,哪個環節監督不到位,都有可能出現人為因素。
  近年來,針對高速公路、招投標等重點領域,各地採取了不少措施預防腐敗:如河北省推行在高速公路建設中從前期規劃、項目招投標、徵地拆遷、施工管理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十公開”;貴州省交通廳幹部全部辭去在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兼任的職務。據媒體報道,河南省為限制交通廳大權獨攬,提出了“省發改委負責全省公路建設的規劃;省財政廳負責管理、審批建設經費;省交通廳負責申請、使用建設經費”的“三足鼎立”式管理體制。
  但這些努力取得了多少效果還不好說,因為個別推出了制約措施的省份,仍然繼續發生著交通廳長腐敗案。
  雲南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雲南省反腐倡廉研究中心主任周梁雲認為,交通領域必然存在制度性的漏洞,才會導致腐敗案件如此多發和集中。有的腐敗官員會事先權衡腐敗風險,在巨額利益驅動下,如果制度規定不足以遏制官員的腐敗衝動,則腐敗必然會發生。“反腐倡廉,倡導廉潔,但在當前的社會環境下僅靠官員自律顯然是不夠的。”周梁雲認為,關鍵是要反省和彌補交通領域的行政管理制度漏洞。
(編輯:SN06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s77sswtb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